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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节 凶手在何处?(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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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能毫不留情驳回我的提议,我总不能当众与他争执起来,让同为官员的他下不了台。

迫于无奈,我只得叫出满以为没事了的鸨母。

“说吧,云袖身上可有与众不同的特征?”

女人战战兢兢地回答:“官爷,这是您第二次问奴家了。奴家说过,买来的时候,女娃子都要好好验看一下的,那云袖小丫头,别的地方都长得好,唯有左腿的膝下生着半指长的胎印。这事儿您可以去问云袖的爹娘,他们准记得!”

我颔首,唤出一直没事做的仵作来。

将猪尸与珠渔儿的尸体情形对比,果然是极为相似,再加上丫鬟的证言,落在室内的簪子,角落藏人的痕迹,已经足以证明事发时有第三人在场,并且,焚尸手法也可以作定论。

遗憾的是我们去调查的时候,屏风外案桌上的碗盏已经碎的碎、洒的洒,当时也没想到这上面有蹊跷,如今早就不可能查出里面有下什么药了。

这也是捕快的失职,存留证物,就应该将饭菜留取一份才对。

对于我来说,证据并没有形成链,那是因为我的一切推理都基于“证人可能说谎”,尤其是只有一个人证的情况,可疑度更高。只有证物总是说明真相,并且不会改变供词。

但古代办案往往不需要那么细密的论证,目的只有一个,找到犯人施以惩处。

“半个月前,衙门殓房里那具无头尸,验尸结果如何?身上可有巨痣或者胎痕?”我问他。

“回大人,那具尸首系女性,头首不见踪影,尸身浮肿巨大,胸腹及私处部多有割刺伤痕。若说印记,倒能认出在左膝之下一寸处,生有细长的淡色胎痕。”

我回头对堂上的京尹道:“郑大人,这就是真相。”

“谁人所为?”

东宫对京尹道:“郑大人,犯妇云袖尚未归案,此案应该如何断?”

“这……秦大人的意思是怎样?”郑甫仁把烫手山芋丢给我。

我回答:“纵然真凶暂未抓获,这昔日的凶嫌却还在押。长州才子张缇毕竟是举人之身,不可怠慢,如果已经彻查无罪,何不将其释放?”

“那可不行!”京尹反对,“云袖一日不画押认罪,张举人的嫌疑便一日未清!”

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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