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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禁而不止(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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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刑法的修改、罪名的修改,实际上也可以看到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虽然,换偶和聚众性行为至今还是涉嫌犯罪,至少得到了很大的改变。

对于她的一些观点,我本人比较支持,一是我学习过《性心理学》,了解过我国对性的态度,二是我学习过婚姻法,研究过丁文教授所著的《家庭学》,而且我自己就是出生在那个年代的人。对迟志强因流氓犯罪的事情和他的歌曲也记忆深刻。

在律师行业,特别是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一般对夫妻之间因为性生活不协调的情况引起离婚的应该是大有人在,实际上性这个东西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同时也是一门社会科学知识,掌握一些对办理婚姻家庭案件还是很有帮助的。

其实,我们知道,如果没有那个特殊的禁锢时代,《少女之心》这样的小说也不会引起这么多的人关注。在那个物质和精神都相对困乏的年代,手抄本为一个时代的青年提供了精神食粮;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的猎奇心思趋势,越不让看就越让大家好奇,越禁越流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禁而不止!

当然,这个现象不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是存在的,所以这不仅仅是中国特有的情形。

有关报道称白先生承认,当时的媒体有点跟得有点过了,报道太过激烈。使这本书的负面影响力掩盖了内容本身,很多人对这本书存在着误解。

当然,在那个饥寒交迫,度日如年的穷困岁月,人们思想如此保守、固化,其实也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

不是说,饱暖思淫--欲吗?你说,那时候,吃不饱、穿不暖,你整天想这些东西,人们不奇怪吗?

再说,那个年代牵手都会受男女授受不清的顽固思想影响,何况你在小说你大胆的渲染爱情,而且还是一个女人和两个男人的暧昧感情问题,当然就稀奇了。

据悉,为此2004年2月13日,新闻出版署下达给全国一个公告,公告称全国各个出版社不允许出版、发行《少女之心》一书。

在当时那种压抑的生存环境,很多人开始依靠传抄各种题材的手抄本,来体验在现实生活中没机会实现的精神需要。

据说,当时反映爱情与性的手抄本呈现出完全对立的两类,一类描写爱情生活,试图戴着革命道德的镣铐舞蹈;另一类则为赤裸裸的性描写,抛弃了一切文化禁忌。前者如表现纯美爱情的《第二次握手》,后者则以著名的《少女之心》为代表。

就我所知,不要说像《少女之心》这样的小说,在当年就是琼瑶的言情小说我们也非常难得的才能读到。而且,一经老师发现绝对是会被没收,还会被请家长,严重的将会面临被劝退学。

同年,2月17日,新闻出版署再次下达了一个命令,凡是已经接到《少女之心》一商禁止销售此书,凡是已经销售出去的图书,要一本不留地收购回来。

可想而知,这本《少女之心》最后还是没能出版,就这样夭折了。无论是真实的版本,还是流传的手抄本,我们都很难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阅读到。

这正如当代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所言,人们对性的问题一直都很敏感,这也需要一个意识形态方面的一个转化和进步的问题,从性禁锢到性开放,都需要一个过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像换偶和聚众性行为这样的如果被抓到是要被判死刑的,当时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到了80年代末期,人们在对性的认识上开始有了改变。真正转变的是1997年取消“流氓罪”开始,之前都是朦胧的启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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