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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未成年性侵(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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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主犯王东的父亲在5年前,因为在西安团伙盗窃机动车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阿贵的这件案子,当时怎么说我都有点怀疑,不太相信这是真的。但是,当我后来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这样的案子时,我才相信真的有这样的事情。

又比如,前几天新华网报道,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5个辍学少年将一个初中女生轮-奸。这起惨剧背后是几乎被摧毁的6个家庭。

5个未成年人的恶行令人震惊,但几个人的身世也令人同情:有的是留守儿童,有的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有的父母是残疾人。他们早早地离开学校,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也没有遇到好的老师。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案件的最小嫌犯仅12岁啊!

据报道,10月24日晚上8时许,江某和其他两名女学生下晚自习后回家。时值深秋,天早早就黑了,3个小伙伴说着笑着向家里走去。当她们走到村外一个砖窑厂时,突然发现两辆摩托车横在路中间,摩托车旁站着5个男孩。

“你是初二年级的xx吗?”江某听到一男孩喊出自己的名字,没有多想,随口就说“是我”。喊她名字的男孩叫张某(化名)。

为此,老师提出在阿贵未满14周岁前的行为既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处以行政拘留,最多不过是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阿贵强行与这个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不应当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他在满14周岁后,不是跟这个女孩在正常的交往、谈恋爱,而是以金钱作为纽带在发生性关系,那么实际上就是一种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的范畴。

既然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那么,阿贵在跟这个女孩性-交易时已经满了14周岁,属于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其行为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只不过应当比起其他人要从轻处罚。

张某走过来拉着江某的手说,跟我们走。江某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大喊救命,张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道,“再喊,就捅死你。”江某的两个女同伴看情况不对,立即转身跑了。5个男孩开着摩托,挟持着江某,一个摩托上三个人,很快来到一个男孩王东(化名)的家。12岁的王东一直和奶奶在家里生活。

王东父亲判刑、母亲改嫁,69岁的奶奶几乎没有办法管教王东。在王东家里,5个男孩开始逼着江某一起玩牌,赌注是一瓶白酒—谁输了就喝一口。在这里,江某喝下了人生第一口苦酒,一大口下去,她就醉得不省人事。

之后,江某在王东家里被张某、王东等3人轮-奸。江某被轮-奸后,张某和王东等5人突然又想到去郭成(化名)家“再耍一会儿”。

因为郭成家在5人中家庭条件最好,新盖的平房,而且大人们都不在家。

于是他们拉着江某到了17岁的郭成家。在这里,江某被反锁在另外一间房子里,再次遭到性侵。

当时的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规定是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老师据理力争,运用各种手段和技巧、人脉,最后成功的将阿贵的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按照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看管。

当然,控告阿贵强-奸的女生父母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服气,到处去申诉,结果还是没有改变案件的定性问题。

最后,阿贵的取保候审解除了,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了治安拘留的时间,案件也就告一段落了。

为此,阿贵就真的成为了老师的干儿,并留下来让老师教他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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