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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5章 难以服众的判决(第2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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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易望的代理行为多次受到干扰,司法机关总是以易望只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为由拒绝配合易望的代理工作。

经过知情人的确认,他们肯定一直跟踪的就是天明,绝对不会错。

为了万无一失,喜珠的父亲找到了重庆的有关公安机关,他详细的把自己女儿喜珠的悲惨遭遇向重庆警方进行了陈述,希望得到重庆警方的支持。

由于没有得到案发地警方的协查通报和支持方面的请求,重庆警方又没有查到天明被通缉的信息,因此他们提出不便于插手抓人。

但是,重庆警方看了喜珠的相关病历和公安机关的重伤鉴定结论,告诉他们如果他们发现了天明的行踪,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扭送人犯到司法机关。这样,他们就可以要求案发地警方前来接人了。

有了重庆警方的这个解释,喜珠的父亲信心倍增,赶紧组织人员权利“围剿”天明。

得知喜珠的遭遇,易望也觉得天明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而不是故意伤害,而且,既然喜珠父亲有了天明的线索,公安机关应当重视。

于是,在喜珠父亲的要求之下,易望代理喜珠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控告,指出天明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了,请求公安机关尽快将凶手追捕到案,依法严惩,并给予民事赔偿。

对于喜珠父亲提交的书面材料,公安机关还是无动于衷,找各种借口和理由搪塞。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喜珠的父亲想自己出资在重庆寻找凶手,而且是重金悬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限制公民重金悬赏捉拿凶手。既然法律没有限制,根据“法不禁止即不违法”的原理,易望给予了喜珠父亲的大力支持。

在大家的努力之下,喜珠的父亲根据线报人员提供的线索,非常顺利的抓住了天明,并及时扭送到了重庆公安机关。

重庆公安机关在喜珠的父亲等人将天明扭送到公安机关后马上联系了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没想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居然还不相信这是事实,也有不想前往重庆警方接人的意思。

经过重庆警方的严正交涉,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才不得不前往重庆把天明接回来,并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送进了看守所。

接下来,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迟迟不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出现了不少的戏剧性的事情,总是以婚内伤害为由想不对天明追究刑事责任。

天明被抓后,易望正式接受了喜珠的委托,代理其维权,要求严惩凶手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得到易望的支持,喜珠的父亲真的在重庆公开悬赏捉拿天明了。不过,当地公安机关却觉得喜珠的父亲是多此一举,白白浪费钱财,还说他脑壳有问题。

易望非常理解老人的心情,也很同情喜珠的遭遇,从未对其破过冷水。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喜珠父亲的执着坚持之下,真的有人再次在重庆看到了天明。

有道是,重金之下必有勇夫。这些人为了获得喜珠父亲的悬赏,他们一边向喜珠的父亲报信,一边安排人一直跟踪着天明。

得到这一消息,喜珠的父亲立即从广安赶往重庆,对发现天明的消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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