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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买水泥受伤起纠纷(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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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子女的帮助下,她的水泥店如期开业,并进行了个体工商户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她的经营期限为3年。

眼看,三年期就要满了,她也不打算再经营了,打算把这点尾货处理了就安享晚年。

没有想到,就在最后的几个月时间里,袁渠遇到了一件很意想不到的事情,结果经营了三年的水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被一起官司缠身,一打又是两年。

最后,她挣那几个钱还不够赔偿,人也被拖得筋疲力尽,官司打输了,钱也赔偿了。

如果说易望在法律事务中心这几年的最大收获,应该说是对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特别是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的积累。

也就在这几年时间,他一边忍受着法官、其他律师看不起自己,一边艰难的代理着案件,同时也在默默的辛勤的努力奋斗,暗自计划实现律师梦。

这期间,他经历了大大小小数十件各类案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只是还不是律师的尴尬身份常常让他受人歧视。

在他的代理生涯中,他感受到事件中司法不公确实存在,社会的公平正义很难彰显,常常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处伸,觉得这个社会的确实需要正义之士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但是,如果自己仅仅是一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要想实现这些伟大的抱负,那还是非常困难的。

虽然,这件案件已经过去10多年了,袁渠或许已经不计较10年前的这件事情了,但是,易望却始终无法忘记。

为什么易望忘不了这件案件,是因为易望对这个案件有太多的遗憾并给他留下了几个教训,关键问题还是他很不服气。

事情得从2000年7月起,那天凌晨5时30分左右,一位姓张的村民去袁渠的水泥店购买水泥,用于修补自家厨房的楼顶。

当天,天刚刚亮,张某便来到袁渠店里,以26元钱两包水泥的价格同意买两包水泥。

比如说,易望代理的那一件买水泥的受伤案子,他就觉得这个案子的猫腻过多,裁判结果十分不公平、不公正。

这个案子中,以往代理的是一位女当事人袁渠,她是一位很能干的农村妇女。

袁渠的儿女都很能干,并且早已成家立业,各自都有自己的幸福家庭,他们工作单位都很不错,家庭条件也很好,就凭儿女每月给的钱也完全够她的生活了。

老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在编职工,长期担任县民兵武器仓库保管员工作,工作轻松,收入也不低,同样完全可以养活自己,实际上不需要她自己挣钱养家糊口的。

1999年8月,闲着无事的袁渠想在家附近从事个体经营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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