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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番外四4(第3 /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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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宿主,其实,玄衣真正的杀父仇人是那支银箭的主人,你顶多算是个半卖半送的。因为元丹对身体的修复能力是有限的,就算你当时没吃掉它,它也不足以救活玄衣的老爸。吃与不吃的唯一区别,只在于他早三分钟还是晚三分钟挂而已。当然,这不能抹杀你趁火打劫的事实就是了。”

简禾生无可恋地望着天:“趁火打劫啊。”

原主倒是爽了,拉完仇恨就拍拍屁股走人了。玄衣走的可是复仇流路线。可想而知,不管是射箭的人,还是趁火打劫的她,都绝不会有好果子吃。

确认了自己现在的身份后,简禾两眼一黑。

用脚趾头想都知道,对于原主这类连名字都起得那么不走心的NPC,系统又不是吃饱了撑的,肯定不会无缘无故就给她安排那么多戏份,还白送一个经验大礼包给她。

就是因为太清楚这个角色的结局了,简禾才会深深觉得系统是在玩儿她。

前面说过,简禾曾经在四个任务里追求过四个㚐㚐,且最终都没得手。

这四位病友中,其中的一位名唤玄衣,黑发红眼,邪恶暴虐,原身是一头身覆玄鳞、形似巨龙的巨兽。兽形时长尾横扫,口吐烈焰,可摧毁战场千军万马、所向披靡。人形时箫声一起,无数魔兽任其差遣,可以说是非常酷炫了。

——废话了,仙宠又不是啥稀罕货,只要肯花钱,什么样的动物搞不到?换言之,你能搞到的,别人也能搞到。届时仙盟大会一开场,满目皆是同款仙宠。这酸爽难言的滋味,就好比“走进车厢看到十个人里有九个跟自己撞了衫,其中一个还是自己最讨厌的小婊砸”。

如果战宠是魔兽就不同了。它们数量稀少、性情凶猛,天生不亲近人,虽然智商不高,但战斗力强得一批,只要主人能控制住,那杀伤力可不是普通仙宠能比的。

猎魔驯兽,既能彰显自己的能力,又可以在同辈间出尽风头,跟别人同款的几率也大大降低了,可谓是一举三得。

魔兽是魔族人的小弟。相对于它们神龙见首不见尾的老大,这群小弟的藏匿功夫就拙劣得多了,时不时就会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野林里出没。所以,仙门子弟组队猎魔时,通常都是挑最荒芜的地方去的。

简禾现在所处的这地方,叫做西朔山,山林葱郁,辽阔苍茫,是个猎魔的黄金圣地。被她附身的这个倒霉蛋,名叫封妩,就是一个在猎魔时遭到同门暗算,被推下了山崖的炮灰。

好了,重点来了——玄衣大大少年丧父。他的老爹,就是一个在西朔山被仙门射杀、夺走了元丹的魔族人。

简禾:“……”哦豁。

世界上有没有比穿成反派的杀父仇人更坑爹的事情?

必须有啊,那就是——明知道迟早会被BOSS秒成灰,还得绷紧皮、壮起胆,以仇家的身份去追求他。[蜡烛]

简禾:“说真的,这是自杀式任务吧?”

众所周知,“跳崖不死定律”是主角和反派专有的骚技能。那么,为啥这一次在原主这种NPC身上也通用了呢?

这是因为,崖底有湖,湖边还恰好躺着个经验包——一个被银箭射穿心口、奄奄一息的魔族人。肉眼都能看到他腹部被掏了个大洞,就在那血肉模糊的伤口中,有一颗近圆形的东西在发光。

这发光的玩意儿,就是魔族人的元丹,跟人类的心脏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元丹里储蓄的是法力,可以修复持有者的伤势,这可比心脏好使多了。

作为仙门中人,摔个半残的原主很清楚,这颗元丹,就是她最后一个自救的机会了。于是,她用尽最后一口气,拖着身子,爬近了这濒死的魔族人,把他的元丹挖了出来,一口吞进了肚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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