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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娱乐圈之名门盛婚 第227节(第1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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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病了以后,两人一日三餐都困难。

他不到十岁,打工都没人要他,个头太小,面黄肌瘦,在餐馆后厨帮别人洗碗都碰不到水龙头。

他没办法挣钱,放学放假,就在街头装乞丐。

乞讨。

被许多人打过揍过,被许多人吐过口水,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上学了,其实,他也觉得自己就是个乞丐。

当时他刚好九岁,跌跌撞撞,好不容易到了孟家大宅外。

他见到的第一个孟家人,就是孟歌。

当时的孟歌也就十五六岁,出落得十分高挑挺拔,他不知道当时的他究竟有多高,只记得他穿着笔挺的西装,从纯黑色加长轿车里下来,像电视里的养尊处优的少爷。

他本来就是少年,他才十几岁,那些人却毕恭毕敬地唤他一声“二爷。”

他说不出的害怕紧张,可是念着奄奄一息的傻女人,飞快地跑过去,拦着他求救,想进孟家,见孟秋一面。

可他是孟秋的儿子,他实际上是孟秋的儿子。

孟歌话音落地,他边上的保镖一脚将他踹飞,拳打脚踢,他拖着满身伤,回到家,不敢告诉已经病入膏肓的女人,继续去外面乞讨。

他看上去实在太惨,那一天挣得很多,回去的时候,已经很晚。

他买了热腾腾的包子,回到家,却看到了眼下想起来就痛不欲生的那一幕。

西装笔挺三个壮硕的男人,面无表情,扣着他妈妈的嘴,将一块金锭,硬生生地塞进了她嘴里去。

他永远也忘不了孟歌当时的眼神,他居高临下地看着他,笑容邪气肆意,眉梢高挑,一脸嫌恶道:“哪里来的乞丐?”

分明是手足,他说了自己是孟秋的儿子,可他说自己是乞丐。

可不正是乞丐?

他从六岁起自己洗衣服,那些衣服从来洗不干净,皱皱巴巴地穿在身上,穿得很脏了他才换。

学校里同学厌恶他,老师厌恶他,平素,就像躲脏东西一样地躲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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