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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四、壮士断腕以全质(第1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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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在这次挑战中尝到甜头,以后他就会不断挑战参议院的底线、《临时约法》的权威,直至修改《临时约法》、取消参议院、复辟帝制。所以为了防微杜渐,必须要重重地给他当头一棒,狠狠敲打他一番。让他把极力想要伸出脑袋硬生生的缩回去,以后也不敢伸出来!

正是有鉴于此。孙元起热情地接待了张伯烈一行,对于湖北议员的正义之举非常赞赏,表示新中国党将同共和党一道向参议院提出《质问政府枪杀武昌首义将领张振武案》,不仅要为张振武洗刷名誉,还要弹劾副总统黎元洪,以儆效尤。

看完方维的电报,孙元起沉吟不语良久,半晌才把电报递给陈训恩:“彦及,你对此怎么看?”

陈训恩谨慎地答道:“对于方旭初的输款投诚,属下觉得应该接受。方旭初是张春山的心腹亲信,黎黄陂对他早就恨之入骨,如今张春山已死,只怕下一个目标就该是他方旭初了。方旭初也应该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在张春山遇害之前就率领将校团和军令司卫队赶到襄阳,不可谓无智。既然他是个聪明人,就该知道现今湖北周边能救他性命的只有大人,故而投诚是真。

“另一方面,我军崛起太速,虽然有赵行止都督、蒋中正都督、阎百川都督等数十人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士兵也多是识文断字的学生,但军中严重缺乏训练有素的中层军官。而方旭初麾下的将校团则多是自张南皮(张之洞)督鄂以来培养的军官,正好可以弥补我军的缺憾。甚至可以说,两下搭配是相得益彰,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军战力。

孙元起接到方维电报的时候,刚刚送走湖北议员张伯烈一行。

对于张振武的遇害,孙元起也感到非常愤慨。老实说,张振武自恃首义元勋的身份,飞扬跋扈,骄纵不法,自有他取死之道。但大总统和副总统狼狈为奸,仅凭一纸密电,不经过任何司法审判,便随意枪决功臣,更属罪大恶极。

当然,孙元起也知道自己手上不干净,因为他在半年多之前,曾因矛盾冲突,派人做掉了前沪军都督陈其美。无论陈其美之前出身如何、手段如何,单从光复上海的角度来说,绝对算得上革命功臣。并非是乌鸦落在猪身上只看到别人黑,看不到自己黑。尽管两者都是杀人,而且都是杀革命功臣,从结果上看并无二致,但孙元起自认为有两点还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是在时间上。

陈其美遇刺那时候虽然已经进入了民国,但南北分裂各自为政,连形式上的统一也没有。乱世人命贱如草芥,不仅普通百姓如此,那些达官显贵也不例外,有时候甚至是皇帝死了也就死了,所以《秦妇吟》中有“内库烧为锦绣灰,天街踏尽公卿骨”的诗句。像清末民初的短短几个月内,王公大臣、督抚将军、新科都督死了不知多少,也无人太过在意。

“再者,黎黄陂虽然拥有8镇军队,但他执掌湖北大权不久,尚未完全掌控所有部队。湖北是革命首义之地,革命有功官兵不少,听说他阴谋陷害张春山,必定会有一番骚动。京中参议院又准备对他质问弹劾,估计他一时半会儿也抽不出身来。即便能抽出身,他敢对四川、陕西用兵么?所以从这三方面看,接受方旭初的投诚应该毫无问题。”

而眼下不同。不仅南北在形式上实现了统一,而且以大总统府、国务院、参议院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也已经正式运转,共和政体初现雏形。此刻有志之士孜孜以求的就是民主法治精神。干什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他们看来,只有法律、只有司法官秉持法律才能杀人,除此以外。谁也没有这个权力,包括大总统、副总统在内。

第二是在手段上。

民国以来,在上海先后有陶成章、陈其美等死于非命,但无论是直接出手,还是嫁祸于人,采用的手段都是暗杀。明眼人或许通过蛛丝马迹、草蛇灰线可以大致推断出幕后凶手,但在现场却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让人抓住攻击的把柄。这表明指使者至少在心底上对国家法律还存在着一定的敬畏。

而张振武案不同,它在事前有副总统向大总统发送的密电,逮捕时有大总统签发、陆军总长副署的军令。由军政执法处执行,枪决后还有公告,基本上算是手续齐全,除了没有依据法律。这里面除了铲除异己、狼狈为奸的阴谋味道外。也是一起明目张胆的公开非法杀人事件。

对于这起民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首次公开非法杀人。可以视作黎元洪与袁世凯的初次政治勾结合作,也可以视作袁世凯对黎元洪的拉拢、对革命党的离间。但孙元起更担心的是,袁世凯很有可能会把它当成一次尝试,一次对参议院底线、《临时约法》权威挑战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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