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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3章 对道德经第三篇的误解(第1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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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站在人性的角度、站在从根本、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角度,我们可以“不尚贤”。

因为!老子在道德经文的第二篇就说了: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不居。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人的大脑也在不断地发育成熟中。社会很混乱,需要有才德的人出来治理,需要有才能的人出来做事。老子提出不尚贤,这明显地在阻止人类发展?这不是明显地让“人才”得不到重用?

所以!单单凭这句“不尚贤”,就可以给老子判刑了。要是当时有文字狱的话,绝对可以判死刑。

这还得了?你主张不尚贤你让这个诸侯国或者说大周国没有人才,那不仅仅是后退的问题了,那是要诸侯国和我们的大周国灭国啊!不仅仅是灭国这么简单,而是!让人类后退到畜生时代、植物时代。

要是就此大做文章,不判老子死刑才怪?

作为世人,作为普通百姓,单单从字面上这样理解,无可非议。因为!作为普通世人,他们的学识有限,单单从字面上来理解,是可以理解的。

老子道德经第三篇,又被世人误解了。其实!对道德经的误解不是世人,而是那些帮助解读的人。是这些解读的人故意或者无意间误解了,从而对世人造成了误导。

在更多地情况下,是来自于学派之间的争斗,是有人故意曲解道家学说,以此来抬高自己的学说份量。

老子《道德经》第三章篇,原文如下: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但是!作为学者,要是这样来理解,就是错误地。或者!他们就是一个伪学者。再不然!他们就是学术奸细,他们是故意曲解这句话的意思。

其实!不管是作为普通的世人也好,是学者也罢,是学术奸细也罢,他们都犯了一个根本性错误,才造成误解的。

这个根本性错误在哪里呢?

这个根本性错误的根源在这里:因为他们站在现实生活的角度上,看到的只是现实的问题。而不是站在人性的角度、站在从根本、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问题的。

站在现实的角度上,社会是需要人才的,“不尚贤”显然是错误的。

在这一篇里,有许多让人误解的地方。

比如说:“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为无为”,从字面上看,都是消极、被动的思想。

整篇下来,好像是那么回事,与现实生活脱节了,处处与现实生活都是相反的。

从而!让其他学派的人钻了空子,大加宣传,大做文章,说老子的思想无为、消极,让人类返回到无知无欲的地步。

先来说“不尚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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